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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学风建设机构

7.40.83.1 学风建设机构

发表时间:2019-11-14    来源:学生工作处

(一)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成员包括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研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定期研讨机制,研究改进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学风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或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和教研室主任。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包括对学生晨读、晨练、晚自习、课堂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表彰奖励在学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