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1-23 来源:荆楚网
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
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武东院字〔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2023年7月4日
附件
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聘用的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岗位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按需聘用、急需优先、兼顾长远”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条件
第四条 岗位人才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二)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突出的学术成就,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管理和专业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全职在校工作。
第五条 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六、三等奖排名前四);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三)各类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基地、名师等)主持人。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岗位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一)项,且同时具备第(二)(三)(四)项中的一项:
(一)具有正教授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者;
(二)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前三)。
第七条 学术骨干岗位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一)项,且同时具备第(二)(三)(四)项中的一项: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者;
(二)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三)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四)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特聘教授聘期内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为本校本科生讲授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
(二)科学研究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和省部级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或获授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2.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数量不少于4篇。
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视为完成科学研究方面所有工作职责。
(三)团队建设
受聘半年内须组建院级科研团队1个,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第二年年度考核后,可调整一次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名单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本团队成员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人,其中至少包括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聘期内的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为本校本科生讲授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课时/年。
(二)科学研究
1.主持省部级非指导性科研项目2项,或获批发明专利1项和主持省部级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二)。
2.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数量不少于4篇。
聘期内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等视为完成科学研究方面所有工作职责。
(三)团队建设
受聘半年内组建二级学院院级专业科研团队1个,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第二年年度考核后,可调整一次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名单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本团队成员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人。
第十条 学术骨干聘期内的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为本校本科生讲授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首个聘期前三年教学工作量为100课时/年,第四年及续聘期为200课时/年。
(二)科学研究
1.主持省部级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三)。
2.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数量不少于3篇。
聘期内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视为完成科学研究方面所有工作职责。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材料转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有关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能力和聘期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学术骨干岗位人选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聘用。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岗位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岗位申请人学术能力和聘期工作计划等进行评估审核,经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核,报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校董事会决定后聘用。
第十二条 学校与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及薪酬待遇。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受聘人才实行聘用管理。首次聘任期为四年。
第十四条 学校对受聘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办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 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合格标准
(一)聘期第一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
1.个人业绩: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
(二)聘期前两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
1.个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3)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4)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和省部级非指导性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0.75项/人。
(三)聘期前三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1.个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
(2)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
(3)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5篇;
(4)获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和省部级非指导性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1.2项/人。
(四)聘期业绩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八条所有岗位职责为聘期和第四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合格标准
(一)聘期第一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
1.个人业绩: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
(二)聘期前两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
1.个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3)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2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0.5项/人。
(三)聘期前三年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1.个人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2)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
(3)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2项,且公开发表B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2.团队业绩:组建的科研团队发表C3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人·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不少于0.75项/人。
(四)聘期业绩同时满足本办法第九条所有岗位职责为聘期和第四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学术骨干年度考核合格标准
(一)聘期第一年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或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二)聘期前两年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
1.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2.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三)聘期前三年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1.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
2.获批省部级以上非指导性科研项目1项,且公开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四)聘期业绩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十条所有岗位职责为聘期和第四年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薪酬按照以下标准核算待遇:
(一)年薪
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薪酬分别为:税前年薪为人民币38万元、25万元和18万元(均含2000元/月博士津贴)。
(二)住房待遇
学校免费提供单身公寓1间或给予二期周转房租赁优惠政策,在学校出台的教职工购房价格基础上优惠20%。
(三)科研启动经费
在其首个聘期学校提供特聘教授3.5万元/年、学术带头人2.5万元/年、学术骨干(理工类)2万元/年、学术骨干(其他类)1.5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
经费管理按照《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先保证。
(四)其他待遇
1.在其首个聘期学校提供1.5万元/年安家费。
2.学校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若其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可以解决其配偶工作。
3.担任教学系列行政管理职务,可同时享受相关级别的岗位津贴。
第十九条 薪酬发放方式为协议年薪的65%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剩余的35%作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之后的年度工作绩效填补完成之前年度工作业绩时,可补发填补完成的年度绩效工资;聘期考核合格的,发放或补发全部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高层次人才需同时接受高层次人才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解除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用关系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聘期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双方意愿,可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才完成协议规定的科研任务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按《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给予科研经费配套;超出完成任务部分按《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100%给予科研经费配套。
第二十三条 受聘人才在受聘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受聘人才共有,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申报的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以武汉东湖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指的岗位人才聘用管理事项有特殊协议条件的,在聘用协议书中另行明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武汉东湖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管理办法》(武东院字〔202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