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1-23 来源:校办公室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实现依法治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武汉东湖学院合同签订工作程序
1、主办单位起草合同(只用我校编制的合同,原则不得使用对方单位的合同);
2、主办单位将合同草案送法规科审查修改(仅合同本身,包括款式、合法合规方面);
3、主办单位制作合同正本(双面打印、编好页码、附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主办单位负责人在合同审批表上签字;
4、主办单位将合同与合同审批表送法规科审核、签字;
5、主办单位将合同与合同审批表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6、学校办公室盖章(加盖骑缝章);
7、主办单位送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8、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执行合同。
9、主办单位将正式文本与合同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送法规科存档。
二、武汉东湖学院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法规科收到司法或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书,与学校代理律师沟通;
2、法规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纠纷责任单位;
3、责任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情况、委派该法律事务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法规科;
4、法规科收到书面材料2个小时内将案件的具体情况报学校领导;
5、学校领导批示后,法规科安排处理事宜,通知责任单位。通知学校指派的专人和代理律师介入办理有关案件;
6、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收集证据;
7、法规科随时与律师沟通,掌握进展情况,积极处理应对;
8、案件出现新情况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9、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案件做出裁(判)决;
10、法规科汇报学校领导,通知责任单位;
11、需要时提出上诉;
12、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
13、案件结案后所有案件材料复印一份交由法规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