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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4.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发表时间:2023-11-23    来源:校办公室

  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实现依法治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武汉东湖学院合同签订工作程序 

   1、主办单位起草合同(只用我校编制的合同,原则不得使用对方单位的合同); 

     2、主办单位将合同草案送法规科审查修改(仅合同本身,包括款式、合法合规方面); 

   3、主办单位制作合同正本(双面打印、编好页码、附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主办单位负责人在合同审批表上签字; 

   4、主办单位将合同与合同审批表送法规科审核、签字; 

   5、主办单位将合同与合同审批表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6、学校办公室盖章(加盖骑缝章); 

   7、主办单位送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8、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执行合同。 

   9、主办单位将正式文本与合同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送法规科存档。 

     二、武汉东湖学院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法规科收到司法或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书,与学校代理律师沟通; 

   2、法规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纠纷责任单位; 

   3、责任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情况、委派该法律事务责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法规科; 

   4、法规科收到书面材料2个小时内将案件的具体情况报学校领导; 

   5、学校领导批示后,法规科安排处理事宜,通知责任单位。通知学校指派的专人和代理律师介入办理有关案件; 

   6、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收集证据; 

   7、法规科随时与律师沟通,掌握进展情况,积极处理应对; 

   8、案件出现新情况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9、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案件做出裁(判)决; 

   10、法规科汇报学校领导,通知责任单位; 

   11、需要时提出上诉; 

   12、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 

   13、案件结案后所有案件材料复印一份交由法规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