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0-11 来源:学生工作处
为更好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2021年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要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实行院校两级管理。各单位(部门)要以积极的心态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加强指导,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为契机,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
2.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学院要切实把握本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做好思想教育与就业服务工作,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毕业生,使毕业生能够顺利、满意地就业。
3.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充分利用新网络、新媒体,为毕业生创造条件,开展面试、宣讲等招聘活动。
二、拓展就业渠道
1.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校友企业、校企合作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全方位为学生提供就业渠道。各学院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建立单位用人信息库,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
2.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等,积极动员毕业生参加“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师”“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等基层项目招录工作。
3.鼓励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要根据市场用人需求,发挥服务业最大就业容纳器的重要作用,鼓励毕业生到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4.动员毕业生参军入伍。严格落实“两征两退”大学生征兵新要求,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落实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学费补偿、优待金申请等后续工作。
5.推动大学生创业。开展“挑战杯”“互联网+”“创业基地选拔赛”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成长发展,用创业带动就业。
6.推进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选湖北”“学子留汉”等人才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在湖北就业创业。
三、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学习与宣传。各学院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学习,深入、准确地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及精神,要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力度。
2.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让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思想,真正把择业纳入市场引导、自主择业的轨道上来。
3.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要对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建档立卡、低保、52个贫困县、孤儿、一线医护子女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各学院要摸清底数,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生一策”要求,帮助学生尽快就业。
4.优化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学校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辅导员工作平台”等资源,精准收集就业信息,及时发布,精确推送招聘岗位。
5.深化“一帮一”行动。要持续开展学校与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交流合作,在就业创业帮扶的基础上,进行科研、教学、学生管理、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常态化的对接合作。
四、完善统计评价
1.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学院要认真执行并切实落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周报制度,及时统计毕业生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等就业信息并按要求报送。
2.落实就业核查制度。坚决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四级四段”核查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3.做好毕业生跟踪评价。实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形成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反馈学校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设置和指导服务工作的综合评价。
五、落实工作任务
1.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确定毕业生就业去向、整理邮寄毕业生档案等工作,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台账。各学院要建立毕业生跟踪管理明细台账,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意愿和状况。毕业班辅导员要和每一位毕业生充分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思想和状态。
3.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各学院要开展“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树立开拓创新、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应征入伍等类型典型,要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分析和总结,召开动员表彰大会,广泛交流就业创业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