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

财务和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和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

信息公开指南

武汉东湖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时间:2025-09-3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本校编制了《武汉东湖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武汉东湖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各类清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学校网站向校内外公开,网址为:http://2011.wdu.edu.cn/; 

  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对以上网站作相关链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上传及网站维护。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报刊、广播、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年鉴、简报、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武汉东湖学院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学院行政中心一楼A108室 

  传真号码:027-81931555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路301号武汉东湖学院校办 

  邮政编码:430212 

  电子邮箱地址:396470208@qq.com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5 

  注:申请公开学校各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受理和答复。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武汉东湖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到武汉东湖学院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信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举报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27-81931029 

  电子邮箱:17488713@qq.com 

  地址:武汉东湖学院行政中心一楼纪检监察室(A104室) 

  邮编:430212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