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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2.4.46 (2024年发布)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11-18    来源:发展规划处

 

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切实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难以支撑,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失去经济来源;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3000元,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的真实性,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院意见,提出补助建议,确定补助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资金发放。学生工作处将资金发放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三)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生活奢靡,铺张浪费的;

(四)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专业班级

 

联系电话

 

是否办理

助学贷款

□是  □否

家庭所在地

 

每月平均生活费用

□<1000元     □1000元~1500元      □1500元以上

最近一次困难认定等级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未认定

申请补助原因

学生本人或家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

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

学生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

其他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本学期受过何种助及金额

 

 

 

申请理由

(请详细说明困难情况)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全部属实。

                            签名:            日期:

学院意见

 

 

建议补助金额: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生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