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1-18 来源:发展规划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切实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难以支撑,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失去经济来源;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3000元,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的真实性,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院意见,提出补助建议,确定补助金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资金发放。学生工作处将资金发放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三)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生活奢靡,铺张浪费的;
(四)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武汉东湖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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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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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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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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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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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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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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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助学贷款 |
□是 □否 |
家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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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平均生活费用 |
□<1000元 □1000元~1500元 □15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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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困难认定等级 |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未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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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原因 |
□学生本人或家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 □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 □学生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 □其他需要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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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受过何种奖助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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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请详细说明困难情况)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全部属实。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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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建议补助金额: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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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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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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