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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

1.3.5 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表时间:2023-11-23    来源:工会

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3年3月28日武汉东湖学院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暨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由武汉东湖学院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学校党委和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同意,武汉东湖学

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由11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协商表决的方法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和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审定批准后,提交本次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正式选举产生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四、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若候选人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未达到应选人数,则所缺委员以后增补,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五、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要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2/3,选举方为有效;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六、选票分为四种,即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第三届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票。选举时,四种选票同时发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同宣布选举结果。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可另选他人。

七、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时,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投反对票时,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留下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下面空格内画“○”。选票画“○”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无符号或符号不准确的作弃权票处理。

八、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武汉东湖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三届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三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经到会代表表决通过后,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九、预选和正式选举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正式代表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不委托投票。

十、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验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取出选票,计票人员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将发出的票数和收回的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正式选举计票完毕后,由大会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时均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工作,有权处理选举中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