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11-01 来源:科研处
为更好的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弘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质量,我校依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了设置校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旨在规范科研过程管理,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和办学水平提高的对教学科研、学术等重大事项审议、评定的咨询机构。成立于2009年9月,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鄂教政法〔2014〕2号)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人员调整,近期人员调整时间是2019年11月。
其工作内容是:负责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计划、方案、成果等。根据工作需要或受学校委托,对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基地(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事项进行论证、咨询等10余次。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评判,推进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指导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和促进校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