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0-08 来源:科研处
武汉东湖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最早成立于2011年10月25日。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整。2021年9月22日成立了第四届学术委员会。
其工作内容是:负责对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计划,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进行审议。负责对学校学术成果和科技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学校科研团队或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学校自主科研项目等进行学术水平评定。负责对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提出咨询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或受学校委托,对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基地(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事项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10余次。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评判,推进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指导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和促进校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